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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裁判2》全剧本攻略-1

[ 时间:2004-1-27 3:30:36 | 来源:掌机王 | 收藏本文 ] 【

厂商:CAPCOM
类型:法庭侦破
价格:4800日元     
发售日:2002年10月18日                    

这款游戏与侦探游戏有些相似,都需要找出凶手的作案手法和杀人动机,最后将真凶的名字公诸于众。特别之处在于,凶手有时会为了嫁祸被告而作为检方的证人出庭作证。从主人公(律师)的立场来讲,找出证据拆穿证人的谎言和说服法官证明自己的委托人无罪远比推理更难。
游戏中的法庭答辩严谨而精彩,从法庭上辩方和检方各执一词的争执,到出示每一个呈堂证物的法医凭据,处处体现出现场的真实性和取证时逻辑的严谨性。

  按键说明:
  R: 调出法庭呈堂证物或人物资料(按R键切换物品资料或者人物介绍,按L键近距离查看物品,按A键提交,按B键取消)
  L: 在法庭上对证人的证词进行询问
  A: 确认;提交
B: 取消(全部案件完结后,按此键不放可快速通过法庭以外的对话)


第1话 「失去的逆转」

主要人物:町尾守(警官;被害人) 须ヶ木真子(警官;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亚内武文(检察官) 成步堂(律师) 诸平野贵雅(重考生)

“呼哧……呼哧……该死!我怎么这么倒霉……”
“就到这里吧!你已经逃不掉了,成步堂龙一!”
(从远方地平线上缓缓升起巨大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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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步堂:为什么?我究竟干了什么?
法官:不能再让你活下去!
成步堂:但我只不过是个律师啊。
法官:问答无用!(高举起巨型木槌)
法官:我不承认你是律师!(木槌砸落)
(成步堂从恶梦中惊醒,呆呆地坐在法庭休息室的沙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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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步堂:吓死我了,我怎么会做这么可怕的恶梦?难道是这个手机铃音闹的?开庭前还是不要打瞌睡的好……
(电话挂断,一个黑影手持灭火器渐渐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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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男子:总算找到你了。(灭火器砸落)这可怨不得我啊,成步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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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分钟后,醒来的成步堂捂着头走向休息室法庭入口)
成步堂:头好疼……
女警:早上好!怎么这么没精神?打起精神来!!
成步堂:请问……
女警:什么?
成步堂:你是女警吧?我犯了什么事?
女警:你说什么啊?!不是说好了嘛!一定能为我洗脱罪名的!
成步堂:……不好意思,请问你是谁?
女警:成步堂!太过分了!开这种玩笑?这就是辩护律师吗!简直无法相信!!
成步堂:你认错人了吧!什么辩护律师? 我是……
女警:你是……?
成步堂:我是……谁来着?(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系官:请被告和辩护律师马上入庭!
女警:那一切就拜托你了。
成步堂:(这就是所谓的“失忆”吧……我好像是个辩护律师…并且跟她说了为她洗脱罪名之类的不负责任的话……谁来告诉我!这到底是谁开的玩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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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随着居坐正中的法官的木槌重重敲击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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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犯罪嫌疑人须须木真子一案开庭!
(法庭右侧检方席上站着一个瘦弱的中年人——检察官亚内武文)
亚内:检方准备完毕!
成步堂:……
(全场一片寂静)
法官: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哎?啊!是在说我吗?
法官:难道还有别的辩护人?辩方准备好了吗?
成步堂:嗯……好了。
亚内:好久不见了,成步堂!让我见识一下……你究竟成长到何种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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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步堂:……(这人又是谁啊?)
亚内:请证人系锯圭介入庭!
(一个体格魁梧、不修边幅的中年男子立于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圭介:我是地方警署负责凶杀案件的刑事系锯圭介。案发地点在警署附近的公园,被害人——派出所的警官町尾守在公园约会时被人从高处推落堕地死亡。被告与被害人是同一警局的警官,两人是恋人关系。
法官:辩护人,在被害人尸体下发现了什么证据?
成步堂:(选择第二项眼镜)
法官:请证人陈述证言!

证言一
~决定性的证据~(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发现了有比尸体下的眼镜更有力的证据。
2.被害人于约会中在公园长椅附近被人推落…
3.被害人将犯人的名字写在地面上。
4.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
5.根据此证据和眼镜,警方将该疑犯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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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请辩护人提问!

质问4.圭介: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成步堂:(拍案)我反对!证人! 请重复被告人的姓名!
亚内:我抗议!这毫无意义!
成步堂:完全不是!这非常重要!
亚内:被告的名字……不是叫「スズキ マコ」吗?
成步堂:请用汉字。
亚内:当然是「须须木真子」…… 啊?!
成步堂:死者写在地面上的字是「铃木」 ,而被告却姓「须须木」!
亚内:我反对!可能被害人不知道被告姓氏的正确写法……  
(注:在日本姓「铃木」的人相当常见,很少有人姓同音的「须ヶ木」)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控告“被告杀害其恋人”, 既然是恋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对方姓名的汉字写法!
法官:确实如此。圭介刑事,请就被告和被害人町尾守的关系作证言。

证言询问:
第4句>>人物「须ヶ木マコ」


证言二
~被害人和被告的关系~(证人:系锯圭介)
1.町尾巡查和真子巡查已经交往半年。
2.两人快要结婚的传言也开始流传。
3.案发当天刚好是被害人的生日。
4.真子巡查特意准备了生日礼物。
5.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6.因为真子找我商量过,所以我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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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5.圭介: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成步堂:两个月前就准备了?是什么生日礼物?
圭介:是特别订作的棒球手套,因为被害人町尾爱好棒球,而且特别喜欢黄色。(出示证物:黄金色的棒球手套)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一项有关系→获得证物「グロープ」


证言三
~关于被害人留下的文字~ (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首先调查了残留文字的笔迹。
2.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3.然后调查了被害人的食指。
4.在指甲缝中发现有沙粒。
5.食指上也有写字时留下的擦伤。
6.由此可以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询问1.圭介:警方首先调查了笔迹。
成步堂:在沙子上写字也能检定笔迹吗?
圭介:所以我才讨厌外行人!本国警方的科技水平是国际一流的!
亚内:那么检定的结果呢?

询问2.圭介: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成步堂:结果还不是不行嘛!
圭介:你说什么!做不到的事情自然无能为力,这就是科学!
法官:这种说法我还是头一次听说。
成步堂:我也是。

质问6.圭介:以此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成步堂:我反对!(出示证物棒球手套)这只手套……是特意订做的左撇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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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介:左撇子?
成步堂:证人!你说过被害人是用哪只手写的字?
圭介:还用问吗! 看照片的话,当然是……哎?
成步堂:刚说过被害人是左撇子,是不可能用右手写字的!所以结论只有一个!写下「铃木」这两个字的不是被害者本人!
法官:亚内检察官,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立证被告有罪,反而证明了她是无辜的。嗯,结果出来了。现在本庭宣判 ,被告须须木真子…
亚内:我有异议!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请求传唤下一证人!
法官:那个证人目击到什么了?
亚内:目击到被害者被推落的瞬间!并且证人在推落瞬间清楚地看见了犯人的脸!
成步堂:你、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暂时休庭,再开庭后请证人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


(辩方休息室)
真子:失、失忆?! 都失忆了还为我辩护?
成步堂:没办法。
真子:听说受到很大打击就能治好失忆,请把脑袋伸过来,吃我一记真子踢!
成步堂:不、不必了!
成步堂:我叫“那落霍多”吗?好奇怪的名字!
(注:与日语中“原来如此”同音,所以法官叫成步堂名字时,成步堂摸不着头脑)
真子:病得真重啊……
(两人开始寻找案发时的线索)
真子:事发当天下午6点之前,我和町尾散步时捡到一个手机。手机忽然响起来,是手机失主打来的。我通报了自己的姓名并和他约好6点见面。下午6点我和町尾在公园等失主,但那人没来。
(一个身穿灵媒服装,嘟着嘴的女孩跑到成步堂面前)
女孩:好过份啊!给你打手机也不回!
成步堂:?(这个怪人是谁啊?)
真宵:真宵我已经带来了证据!给你吧!
成步堂:谢谢。(接过一看是一张写着20个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的名单)
真宵:这些人被怀疑是警察正在追捕的一个诈骗集团的成员。
成步堂:你从哪里得到这份名单的?
真宵:不是昨天你给我的吗?这是真子拾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啊!
系官:辩护人!请与被告马上入庭!

法官:本案再次开庭,请证人入庭!
亚内:法官大人,下面要传唤的证人有点神经过敏,恳请法庭提问时注意口气。请案发时在公园散步的重考生入庭!
(一个穿着高级时装的年轻人走上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年轻人:刚才你是这么介绍我的吧?说我是“散步的重考生” !
亚内:是啊。
年轻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我可能确实不能称为大学生 ,但到底哪所大学才能配得上我呢?我当时正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这就是你说的“散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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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内:很抱歉,我以后会注意!
法官:请就你所看到的事实陈述证言!


证言四
~案发当天的目击经过~(证人:诸平野贵雅)
1.下午我在公园一直沉浸在思考中。
2.记不清楚确切时间了,大概是在晚上6点左右。
3.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4.我不假思索地抬头往上看,看到一个脸色发青的女人。
5.她的长相我当然记得,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
6.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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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3.诸平野: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成步堂: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
诸平野:你还不知道我的推理能力吧?职业什么的只看一眼我就知道!他的发型和动作都是典型的警察特征,穿的鞋也是便宜货。 顺便再提一下,此外他还穿着警察制服。
成步堂:这你怎么不早说!

质问6.诸平野: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
成步堂:诸平野,其实……现场的那串香蕉现在就在这里。(出示「グロープ」)
亚内:那不是棒球手套吗?!
诸平野:什么?手套?
成步堂:你想咬一口尝尝吗?诸平野,你的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怒)你就和那些不承认日心说的家伙们一样,被那些无聊的常识所束缚而不去发掘新的可能性。或许从结果上看确实是手套,但从最开始就要抱着怀疑态度……(越说越快)
成步堂:我在问你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两眼0.1!那又怎样?
法官:为什么没戴眼镜?
诸平野:最近刚好丢了。
成步堂:案发目击之时……你戴眼镜了吗?
诸平野:……!
成步堂:请证人回答!
诸平野:(怒)你、你和那些实施处刑的家伙们一样,将正直勇敢的人抓住绑到火刑架上……
成步堂:也就是说,证人当时并没有戴眼镜!证人目击被告的证词……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亚内:我反对!现场的高度差只有3米……证人看到被告的脸并不奇怪!
法官:证人,人命关天,请如实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选择第二项视力不好


证言五
~目击案件发生后的事~ (证人:诸平野贵雅)
1.那个女的看见我以后立即逃跑了。
2.其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3.给警察打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
4.大概警察很闲吧,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

询问2.诸平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成步堂:请看被害者的解剖记录,记录上写着死亡时间为6点28分。
诸平野:那又怎样?
成步堂:既然你目击了案发过程并马上报了案,为什么警察接到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从案发到报案的空白的15分钟里你干了什么?!
圭介:我反对!证人看到尸体后一时不知所措,所以耽搁了一点儿时间……
成步堂:我反对!15分钟并不是“一点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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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证人!向警察报案前,你究竟做了什么?
诸平野:我把手机弄丢了!当时我在找公用电话!
法官:刚丢了眼镜又弄丢手机……你这个人还真爱丢东西啊。
诸平野:难道一流人士就不能丢东西吗?正因为与众不同才能成为天才,当然你们这些凡夫俗子不能理解…
成步堂:诸平野!你弄丢的手机现在在哪里?(难道说真子捡到的手机是他的?)
诸平野:已经找到了。(掏出手机)
法官:案发时,证人把手机弄丢了,因为找公共电话耽误了报案时间。怎么样?辩护人?还有问题吗?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诸平野当时根本不可能是在找公共电话!请仔细看这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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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案发现场的照片?……电话亭!
成步堂:证人走3步就能到电话亭!但证人却不能说出那15分钟他做了什么!这点非常可疑!
法官:的确如此,证人有何解释!
诸平野:……
真宵:(毕竟那个手机是他的,为了取回手机才杀害了町尾巡查!)
成步堂:(可真子已经答应把手机还给犯人,犯人应该没有必要行凶)
法官:辩护人!你可以举证的吗?证人在空白的15分钟里究竟干了什么?
成步堂:只有一种可能性……
法官:那就听听辩方的见解吧。证人为什么没有马上向警察报案?
成步堂:诸平野!这是你的眼镜吧?(出示证物:眼镜)
诸平野:你在哪里找到的?……啊!!!
成步堂:大家听到了吗?刚才证人已承认眼镜是他的! 眼镜是在尸体下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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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平野:什么?尸体下?!等等!我还没有承认!
成步堂:町尾巡查被推落时扯下了犯人的眼镜,其后丢失眼镜的犯人拼命寻找眼镜,但他没有发觉眼镜被压在尸体下面,所以才会晚了15分钟报警!
法官:辩护人!……你在指控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不错!是这样的!
(法庭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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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辩护人蔑视法庭,在没有证据的状况下称呼证人是犯人!
诸平野:是啊!我怎么可能是犯人!你这个三流蹩脚律师!被害人留下了犯人的名字!
成步堂:但那不是被害人写的!因为被告姓氏的汉字书写是须须木,而且被害人是左撇子!
诸平野:可是我怎么可能知道被告的名字叫「スズキ」?
法官:是啊,证人应该不认识被告。
成步堂:证人有机会知道被告名字是「スズキ」… (出示证物:手机)
成步堂:诸平野!案发当天你丢失了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你没打过自己的手机吗?
诸平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这件事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抗议无效。成步堂,证人的手机和本案有关系吗?
成步堂:案发当天须须木在公园里捡到一个手机并接到失主的电话,约好见面时归还手机。须须木告诉对方自己的名字叫スズキマコ!(手指诸平野)而你就是手机的失主!但你犯了一个错误,被告的名字是「须须木真子」,现场所写的名字却是「铃木」, 这种错误只有用耳听才会犯!
诸平野:啊———!
(全场哗然)
亚内:我抗议!杀人总要有个理由吧?证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成步堂:(出示证物:名单)诸平野的动机就是这个名单!这是依据案发时捡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查出的所有人的名字,这些人全部都是一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亚内:诈骗团伙?
诸平野:这、这、这是犯罪行为!调查私人手机里储存的电话号码比杀人还恶劣……
法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成步堂?为什么证人有诈骗团伙成员的电话号码?
成步堂:因为诸平野就是这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诸平野:!
成步堂:你把同伙的电话号码存在这个手机里,如果有人调查这些号码你就完了!迫不得以你才会杀人!
法官:诸平野!你对此作何解释!
诸平野:我、我……
亚内:我反对!请等一下,法官大人。证人已经约好去取回手机了,只要和被告见面要回手机不就没事了?为何还要杀人呢?
法官:确实如此。
成步堂:因为证人在现场看到了对自己不利的人——被害人!
亚内:你是说町尾巡查!
成步堂:町尾巡查结束执勤后就去约会了,所以还穿着警察制服!让证人无法理解的是:捡到手机的人明明是女性,但在约定地点拿着手机等待他的人却是个男警察!证人根本不可能想到两人是恋人,而且都是警察。证人想到的只是——如果他们调查了电话号码……町尾守正因为穿着警服才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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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亚内检察官……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亚内:暂、暂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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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证人诸平野贵雅……
(诡异的笑声徒然响起,所有人一齐望向证人席)
诸平野:哼哼哼……哈哈哈哈……!干的不错啊……以三流大学的水平……证据!你有证据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那个电话是我的?我不知道你手里拿的手机是谁的,但肯定不是我的!
成步堂:什么!(别开玩笑了!怎么在这里被逆转)手机上……有诸平野的指纹!
真宵:成步堂!真子给你的时候,你不是把手机擦过了吗!
成步堂:什么?
诸平野:呵呵,我的手机就在我手里!你要看这个手机里的电话号码是没用的,不巧的是电源出了故障……记录丢失了!
成步堂:!(他把所有的电话号码都删了)诸平野,你是在哪里找到手机的?
诸平野:反正你是不会知道的。
成步堂:……是那个时候吗?
法官:辩护人!如果不能证明手机的持有者是证人……你的指控就不能成立!
诸平野:作为三流律师你已经干得不错了,那么先失陪了,我在高级餐厅已经订了位置。
成步堂: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或许我可以证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询问已经结束!不能再纠缠证人了!
法官:不能对证人施压,辩护人!
诸平野:不可以哦,律师大人。
成步堂:请再给我一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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